这么多年,陈济生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睡了个踏实觉。
身为检察官的他,早在读国小的时候,就学会了那句“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”。
其实,这也是很多人的忧虑。
毕竟,大家都是读过书,学过历史的。知道南唐的下场。
尤其是前几年,缅北的局势,更是让他们忧心不已,直到加入东约之后,他们才稍微安心一点。
而现在呢?
几个月前,伴随着数架C1运输机的降落,SEA军队以演习的名义进驻了新安,虽然只有4000人。但是在这些远道而来的盟军抵达机场后,在他们出现在街道上的时候,道路两侧到处都是欢迎他们的市民。
欢迎盟军的到来。
虽然他们只是来这里参加演习。
以后,他们会走吗?
这个问题无人知道,但是和很多人一样,陈济生希望他们留在这里,而且正像电视节目里那些时政专家们说的那样——作为SEA军队进驻东约组织成员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。
所以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儿。
不过,对于人们来说,有没有外国驻军,他们都要正常的过着自己的日子。
工作、生活总是在进行下去的。
而身为地方检察官的陈济生,每天的工作基本上都是一成不变的。
他的工作是极其规律的。
陈济生推开办公室的玻璃门时,墙上的时钟正好指向八点二十五分。他喜欢在正式上班前半小时到达,这样能安静地喝杯咖啡,梳理一天的工作。
如果不出意外的话,他会在下午五点准时下班,接着,他会到网球场,打上一个小时的壁球。
当然,如果碰到一些案件,他也会在办公室里加班。
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。
窗外阳光透过百叶窗在地板上投下条纹状的阴影,放下公文包,他顺手调整了一下歪斜的桌牌。
“检察官陈济生”
木质的牌子,清楚的标明着他的身份与姓名。在掸邦所有的行政机关里,都有这样的牌子。
这本身就是身份与阶层的象征。
调整了桌牌之后,他刚解开西装扣子坐下,办公室门就被急促地敲响。
“请进。”
门被推开的速度比预想的快。张国栋警官大步走进来,衬衫袖口卷到手肘,露出左臂上一道显眼的疤痕。他手里攥着一份卷宗,他的样子让陈济生的眉头一皱。
“陈检,抱歉这么早就来打扰你。”
张国栋的声音比平时高了一个八度,说道:
“但这个案子必须今天处理。”
陈济生指了指对面的椅子:
“坐吧,什么事这么急?“
张国栋没坐,而是直接将卷宗拍在陈济生整洁的桌面上,发出“啪“的一声响。陈济生微微皱眉,但没有说什么,伸手翻开文件夹。
“金店系列劫案。”
张国栋站着俯身指向卷宗里的照片,说道:
“王卫国、张亮、赵国泰,我肯定就是这三个人干的。”
陈济生仔细翻看材料。
与之前相比,这次又多了监控截图——是被抢劫银行监控拍摄的画面,确实显示三名蒙面歹徒,但画质模糊。
然后就是几页证人笔录和一份技术分析报告。
“张警官,这个案子去年就已经被王法官驳回了。”
陈济生合上卷宗,说道:
“只有一位路人的口供,而且现场没有指纹,也没有其它的证据。监控画面根本看不清人脸,这种情况下,即便是再起诉,仍然还会被法官驳回,张警官,你要知道,上次,就是因为你太心急,所以才打草惊蛇了。”
提到上次,张国栋的心里就压着一团火,上次他确实是心急了,按照正常的流程,执法部门需掌握足够证据形成“合理根据”——如目击证词、可靠的证据或可靠线报,并确认嫌疑人身份及涉嫌罪名。
对于非现行犯罪,需向法院申请逮捕令,法官审查后签发有效期限内的书面令状。
而当时问题就在这个地方——王卫国他们是在作案六天后,根据合理证据——白色的大众汽车、车上乘客正在戴丝袜,这是目击证人目睹的证据。
虽然据此证据可以签发逮捕令,但是在法庭上,没有物证,仅仅只有这么一份口供,是站不住脚的,所以,最后他们只能放人。
“你们应该等他们再次行动之后,再动手的……”
陈济生一边摇头,一边说道:
“所以,我不知道这个案子,我能帮你什么。毕竟,无论是检察厅,还是法庭,所需要的都是直接证据,不是办案经验或者直觉。”
办公室突然安静下来。张国栋深吸一口气,似乎在平复情绪。陈济生注意到他眼下浓重的黑眼圈和衬衫领口没翻好的一角。他显然已经几天没好好休息了。
“陈检,”
张国栋终于坐下,声音压低了几分,说道:
“这三个人在半个月前全部失踪了,完全消失了。”
他向前倾身,说道:
“他们肯定在策划更大的案子,我敢用打保票。他们每次消失后,都会有银行、金店遭到抢劫,并不仅仅只是新安,还有其它几个地方……”
陈济生向后靠在椅背上,手指轻轻敲击桌面:
“所以你的建议是?”
“引用《治安特别法》第13条。”
张国栋眼中闪过一丝锐光,说道:
“在可能发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,执法部门有权未经审判长期拘留嫌疑。只需要检察官签字,再上报内政部批准。”
陈济生的手指停下了。办公室里的空气似乎凝固了,只有空调发出轻微的嗡嗡声。
特别法第13条。
它实际上就是SEA的“第46条”的翻版,适用对象是内政部长认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社会治安的人员,尤其是私会党徒、恐怖分子以及异见分子。
在“第13条”下,内政部长发出的拘留令的最长拘留期为一年,警方监视令则可长三年。如果总统认为有必要,拘留或监视期都可能延长。
在掸邦,关押时间最长的人超过15年。
“你知道特别法的适用标准有多严格吗?”
陈济生缓缓坐直身子说道。
“去年全国只批准了四例,都是有确凿证据的犯罪预防。就凭一份被驳回的案卷和你的直觉?内政部不会批准的。毕竟,特别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,而不是为了方便。”
保护与方便。
这是完全两个概念。前者是为了保护普通民众,而后者呢?则是方便权力机关,如果权力机关以此大行方便之门,最后受损的是谁?
所以,特别法在适用时,不仅需要内政部长的亲自签署批准,而且还必须要向公众公开对适用对象适用特别法的原因以及必要性,也就是接受全过程公共监督。
也正因如此,除非是“安保疑犯”或者“有组织犯罪”——因为他们的特征都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而普通罪犯几乎很少适用特别法。
将卷宗往前一推,陈济生指了指卷宗:
“我会重新审查这几起案件的关联性,同时你可以加强布控,务必盯死他们,只要一出现,就盯死他们,不要再让他们脱离你们的视线。嗯……”
想了一下,陈济生又说道:
“我会批准你们对他们实施安保监视,但特别法——不行。”
安保监视就是针对特殊对象的全方面监视,只有检察官才能够批准,警察局并没有这个权力。
这也意味着,一旦他们出现,就会受到全方面监视、跟踪。
张国栋的下颌线条绷紧了,但最终只是点了点头,可仍然不放弃的问道:
“真的不行吗?”
特别法是他最后的筹码了,事实上,这也是执法部门最大的依仗。正是靠着特别法,他们确保了社会安全,但……必须要有证据,比如说某位帮会大佬,只要有情报证明,他是帮会头目,既然是没有他直接犯罪的证据,也可以援引《治安特别法》第13条,直接将其逮捕。
“这样,你加强布控,尽可能的掌握他们的行踪,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他们的行为危害社会安全,而且确实是团伙犯罪,到时候我就会提交申请,走正常程序。”
陈济生回到座位,看着对方说道:
“在此期间,别做任何出格的事,明白吗?”
第13条是极其可怕的一个条款,也正因为可怕,所以适用极其苛刻,不仅需要内务部长签字才能实施,更重要的是证据。
虽然说三人以上就可以视为团伙,视为有组织犯罪,但是警方需要首先证明对方是犯罪团伙。
没有直接证据,检察官不会向内务部申请,而内务部长也不会签署命令。
这么做恰恰是为了保护普通人。
要不然万一发生滥用第十三条,最后受到伤害的肯定是普通百姓。
所以,很多东西都是双刃剑。
无论是SEA第46条,还是掸邦的第十三条,它们的宗旨为了保护百姓,而不是让让执法机关有随意逮捕的特权。
所以,最关键的就是证据。
“我明白了,我会收集证据的,如果有了证据,可以证明他们是有组织犯罪团伙的话……”
“我会第一时间呈请内务部!”
“好!”
他转身离开时,陈济生注意到他的衬衫背后有一大片汗渍。
办公室门关上后,陈济生又一次,翻阅了面前的卷宗,作为检察官的他,虽然嘴上说着,这个案子没有铁证,但是事实上,他相信警方的判断。
有时候,办案是需要直觉的。
翻阅了这份卷宗的时候,看着其中的一些证物,随后拿起其中一张照片,然后,眉头紧锁,自言自语道:
“似乎有铁证啊!”
嘴上这么说着,他就立刻拨通了技术科的电话。
“小周,帮我调取一下金店连环抢劫案的证物。”
他停顿了一下,说道:
“还有,查查高院那边收到长安传来的去年的法例通报了吗?“
挂掉电话,陈济生重新翻开那份被驳回的卷宗。法律必须被严格遵守,这一点他是毫不妥协的,毕竟今天为了正义在法律上进行妥协,那么明天就会为了一已私利践踏法律。
但或许,只是或许,这次他能找到既不违背法律原则又能阻止犯罪的方法。
窗外的阳光已经移到了他的桌角,盯着卷宗上那个“不予起诉”的蓝色印章。陈济生拿起钢笔,直接划了一个横线……(记住本站网址,Www.WX52.info,方便下次阅读,或且百度输入“ xs52 ”,就能进入本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