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修道二十九载,被雷劈了七次。
我见过龙。
见过踏剑而飞的修士。
也亲手撕过猛鬼画的皮。
…
而原本,我只是个皮孩子,却因为一次意外成了痴呆,被人叫做守村人。
直到十八岁那年,一个来自毛熊国的蠢女人,非要试一试男人的滋味,她当着我的面脱光,俯身趴在床上。
看着那一双修长的大白腿,我不受控制地朝着她走了过去。
……
我叫冯宁,一九七六年正月十五生人。
家在东北龙省黑城,隔江便是毛熊国西南边境。
我一家七口,俩哥俩姐,我是老幺。那年头在东北谁家都是七八个孩子,五个算少的了。
我爹是印刷厂正式工,娘打零工,靠着精打细算把我们都养活了。
跟其他东北孩子一样,七八岁就开始上蹿下跳,什么上房揭瓦,掏鸟蛋,鞭炮炸茅坑这种事常干,街头的狗见了都烦。
因此我没少挨我爹揍,大家都听说过皮带沾凉水,但我真挨过,一抽一个不吱声。
是真不吱声,也不是因为我脾气倔,而是打的时候皮开肉绽,顾不上喊出来,就在那咬牙了,这样能减轻痛感。
但我爹可不是那么认为的,以为叫嚣呢,打的更狠了。
皮孩子就是皮孩子,记吃不记打,下次还那样。我爹说我不用嘚瑟,早晚要出事,结果就真出事了。
那年我十岁,跟两个哥哥去二十里外的老阴山摸鱼,刚跳下水,感觉脚踝像是被什么东西抓住了。
我以为是水草,下意识地伸手去摸,硬邦邦的,等把手缩回来,从水里面拉出来一具骷髅。
那年月小孩子皮实,死人都见过,胆子很大。心里虽然恐惧但不露怯,下意识地把骷髅甩开,结果我没甩开,惊悚的一幕来了。
骷髅扭头在看我,没错,它就是在看我,那空洞的眼眶,像是有眼珠子阴暗不定。
我毛骨悚然,急着把它甩了上岸,结果那骷髅突然动了,用骨指头刺穿了我的掌心,周围的水都被染红,我直接晕了过去。
之后的日子里,昏昏沉沉的,像是怎么睡也睡不醒,耳边总能听到有人念叨着什么,像是经文,但又不是。
那声音很轻,跟小时候我娘哄我睡觉唱摇篮曲似的,这让我非常的安静,以至于外界发生的任何事都与我无关。
期间我也察觉到了不对劲儿,总觉得不该这样,偶尔拼命地去睁开眼,然后就是模模糊糊的一幕幕,似幻似真。
我或是蹲那看蚂蚁,或是爬在树上发呆,有时候还能见到父母在争吵,有一次坐在院子里的椅子上吃饭,被我爹踹飞半米,然而我却不哭不闹,也感受不到疼,爬起来拿起碗继续吃,痴痴呆呆的。
我爹看我那样子就更气了,甩袖子走人。
那是一种很难描述的遭遇,感觉像是在做全麻手术,看着医生用刀子剪子给自己手术,却没有一点知觉。
这种描述又不准确,我曾问过一些全麻手术的病人,全麻的人没有任何意识,跟死了一样。
我呢,有意识,没知觉,如同一个旁观者,观察着自己的一举一动,想说话,一个字都吐不出去。
就这样反反复复,多半在沉睡,偶尔醒过来看看自己在干嘛。
久而久之,成了大家口中的冯傻子,我也知道大家都叫我傻子,但是反驳不了,像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。
转眼九三年,我十八了,有着一米八五的个头,一张棱角分明的俊脸,虽然胡子拉碴的,但盖不住俊朗的脸,这是我从镜子看到的。
而我这个傻子还有未婚妻,我见过那姑娘,隔街高裁缝店家的女儿,长得真好看。
当然,她可不是因为颜值要嫁给我的,而是因为我父亲是职工,家里能拿得出丰厚的彩礼。任何年月,钱都是万能的。
不过我能苏醒,倒是跟我颜值有直接的关系,我被一个毛熊国的白人女人盯上了,她叫索菲亚。
索菲亚来自毛熊国,正统的白人,她爹是我们这一代出名的商人,手里有一些灰色产业,在黑城这地界没人敢惹。
索菲亚也顺理成章地成了这一带的大姐头,而为了尝尝男人的滋味,她把我哄骗到了街头的舒安旅馆。
要说真该我醒,行尸走肉的那个我,不会对任何东西感兴趣,他只负责我能活着。但偏偏那会,我又迷迷糊糊的了。
第一眼,就看到了一双分开的大长腿,那腿白嫩修长。
再往上看去,明明已经没有了任何知觉的我,突然觉得燥热,怎么说呢,像是找到了一种归宿感,似乎我必须做点什么。
眼睁睁地看着自己,朝着那双腿走了过去,然后就是本能地做些什么事。
然而到这里,我都没觉得自己的存在,一切都是凭着原始的行为。
之所以有了触觉,是因为听到了一个声音,我可以非常确认地说,那声音竟然是我‘自己’发出来的。
他大喊不要,声音非常的尖锐刺耳,震得我觉得耳膜要穿了。然后他又念起了那‘摇篮曲’,我非常的困,眼皮都快睁不开了,眼前的事情越来越模糊。
但很快我被一种前所未有的愉悦感刺激,我努力地睁开眼,也是八年来第一次有了独立的意识,我挣扎,拼命的挣扎,大力的挣扎。
渐渐地,我有了手,控制了手臂,有了腿,控制了腿,有了脚,控制了脚,等我完全控制了全身。
‘啊啊啊,草拟吗的,老子不甘心啊啊啊啊!’
那道声音极其愤怒地吼着,再然后那困了我八年的声音,也随着那道声音的消失而不见了。
接着在这八年里发生的点点滴滴,像是我经历过一般,全都记了起来。
与此同时,我的脑子里又多了一个人的记忆,他的记忆非常的杂乱,零零散散的,一时间梳理不清。
只是隐隐约约的知道,他是个修道的,但不是个道士,而是个方士。我也因此知道了在我身上发生了什么事,我被‘夺舍’了,他想要借着我的身体重生。
而那八年里之所以总是痴痴呆呆的,其实那不是在发呆,而是站在阳光下吸收阳气。
因为阳气足了,被夺舍的人会觉得热,温存地活在其中。一辈子舒舒服服的,也就没了抵抗。有点像黑洲草原上蝙蝠吸牛屁股血,让牛舒舒服服的死法。
想要破局,需要把这阳气给泄掉,办法倒也不少,去阴气足的地方,比如住坟圈子,阴宅。或是阴阳调和也行,也就是找女人。
但‘夺舍’非比寻常,普通女人的阴气根本不够,结果这索菲亚天生阴体,误打误撞地竟然破了这局。
俗话说得好,坏人绞尽脑汁,不如蠢人灵机一动。或许连那个夺舍我的家伙,打死都想不到会毁在一个虎逼手里,所以才会在消失之际,发出那种不甘的怒吼吧。
而我第一时间奔着索菲亚,也不是奔着身体去的,那完全是原始本能。
怎么说呢!
这玩意就跟土狗病了去山里找草药自救差不多一个原理。
总之,我命不该绝,彻底的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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