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!

    “林律师,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。”

    徐德表情严肃,眼神认真,他就开口,低沉道:

    “违法犯罪之事...我从来不做!”

    林月柳眉一挑,叉腰疑惑询问:

    “所以...你不偷孩子了?”

    话语落下的刹那,徐德立马出声反驳,他不满道:

    “怎么可能?孩子肯定得偷,别说偷了。”

    “逼急眼我还抢呢!”

    说着,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,一屁股坐在沙发上,看着对方又道:

    “还有,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?”

    这还用解释?难道这不是常识吗!?

    林月内心不断吐槽,却还是收敛起情绪。

    她落座在徐德对面,稍稍梳理思绪,旋即缓缓道:

    “东国没有‘偷孩子罪’这一法例,而是定两个罪,分别为【刑法第240条‘拐卖儿童罪’】、【刑法第262条‘拐骗儿童罪’】”

    “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且还会重罚!”

    “而你的行为,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。”

    她所说确实如此。

    不过......

    “你说的对,但......”

    闻言,徐德先是点头,再便是温和笑了笑,顺势开口道:

    “【拐卖儿童罪】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?”

    说着,不等对方回答,他直接将答案吐出。

    “是故意+获利!”

    也就是主观故意,且还是为了钱财,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,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【拐卖儿童罪】!

    徐德偷孩子不为钱,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。

    “可即便如此,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,【拐骗儿童罪】!”

    林月摇摇头,语气很是坚决。

    确实,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,可却一个故意控制、带走!

    完全符合此条罪名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。”

    徐德并不否认,点点头表示认同。

    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。

    “不过......”

    “你所说,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。”

    “那客观呢?请问......”

    “刑法原文中,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?”

    林月一顿,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,下意识脱口而出道:

    “第262条,原文明确客观定义: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。”

    和利益沾边是拐卖,不沾边便是拐骗。

    徐德口中的偷孩子...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。

    但是!

    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你也说了。”

    “客观上,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,但......”

    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,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,道:

    “李有财刘翠,是孩子的监护人吗!?”

    “自.....”

    林月刚想点头,但恍惚间忽的一顿,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。

    看到她这副样子,徐德缓缓道:

    “不是!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条(监护权核心法条)来看。”

    “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!”

    “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,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,注意,是‘顺位’!”

    换句话说。

    孩子的父母全死完,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,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。

    但问题在于......

    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,王梅可还活着!

    所以,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。

    “那便是委托人王梅!”

    徐德语速极快,斩金截铁般坚定开口,他继续开口。

    “林律师,现在再回看刑法里客观构成拐骗罪的定义,您还觉得...我违法吗?”

    此话一出。

    林月顿时愣了,她大脑此时开始不断运转,陷入头脑风暴。

    客观的犯罪定义是:使孩子脱离家庭/监护人,而原告却不是监护人。

    最关键的是......

    “林律师,你别忘了,抚养权一案是打完了的。”

    “王梅胜诉!”

    徐德忽的低眸,他身体前倾,看着对方沉声道:

    “换句话说......”

    “李有财既没有抚养权利,更不是监护之人。”

    “在法例上,对方将孩子据为己有本身便是违法行为!”

    骤然间。

    这番话在林月脑海炸开,她瞳孔微缩。

    对方说的好像...确实...似乎...是对的!

    既没抚养权,也没监护权,在法律眼中,李有才对于孩子就是个外人。

    而现在,一个‘外人’,却将孩子强行留在身边...这只是想想就觉得不对。

    良久。

    她才回过神来,犹豫的开口回道:

    “可...可前面还有个‘脱离家庭’,李有财血缘上的近亲属身份是实打实的......”

    纵使对方没权利,但法律很难不考虑血缘这层关系。

    徐德立马回道:

    “首先,我带走孩子无主观恶意。”

    “其次,李有财的家是家,难道我委托人王梅的家,就不算孩子的家!?”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徐德眼睛一瞪,他看着畏畏缩缩的林月,脸上满是恨铁不成钢,摇着头叹气道:

    “我只是将孩子,从一个没有抚养权,也不是监护人的‘住所’......”

    “带到另一个,有抚养权,有监护权的家里。”

    “从法例上,我没让他脱离家庭!”

    这一刻。

    林月愣在原地,脑海中所有的反驳话语如奶油般化开。

    常识告诉她违法了,但专业领域的知识告诉她......

    合法!

    “这不叫拐骗,这叫行使监护权。”

    徐德脸上露出笑容,他坐在沙发上,双手交叉放在桌上,上身微微前倾。

    他沉吟道:

    “你知道的。”

    “没人比我更懂违法!”

    尽管看起来有些猖狂,听起来也令人震惊,但任谁来了,也只能看着干瞪眼!

    想通这一点后。

    林月只觉得自己整颗心都在颤栗,看向徐德的眼神中,早已被不可置信与震惊所填充。

    活了二十多年。

    见过法学大拿,听过专家讲座,毕业于全国高等名校,更是出自名师。

    可纵使有这般经历。

    她却还是头一次听到合法偷孩子的话!

    关键对方说的还不是假话!!!

    林月眼睛瞪大,薄唇微张,发出灵魂深处的疑问:

    “这...这对吗!?”

    “这哪不对了?”徐德道。

    “况且,孩子的抚养权案件早已判决,一审王梅胜诉,法院要求立即执行。”

    “可李有财两人却拖着迟迟不交人!”

    徐德却摆摆手,脸上很是不满,此时,他的语气中满是愤怒。

    “严格来说。”

    “咱们是善意合法偷孩子。”

    “他们才是恶意违法被偷!”

    一句话出来的瞬间。

    林月就好似灵魂感到了升华,她的大脑褶皱被对方捋的丝滑平整,冥冥之中有一扇全新大门在她面前敞开。

    原来,汉字还能这么排列吗.....

    这真是人能想出来的话!?

    看着她的表情。

    徐德脸上流露出宽慰的表情,只觉孺子可教也。

    “现在还觉得我构成犯罪吗?”他开口问道。

    林月嘴唇蠕动,却说不出半个‘不’字。

    犯罪?

    哪怕将这些东西搬上庭审,法官和检察官最多也就集体懵逼。

    谁来都挑不出半个违法的字来!

    “你......”

    林月看着徐德那张淡然自若的脸,她不知该说些什么,脸憋的有些涨红。

    良久,才吐出一句话。

    “所以...你准备什么时候去偷孩子?”

    既然不违法,她反倒是开始忧心起眼下即将到来的一审庭审。

    林月扶着椅子,脸上流露出些许焦虑,她道:

    “要知道一审可就要来了。”

    “庭审前不把孩子偷回来,那一审...很悬。”

    刚才她在门口可十分清晰且不小心听到,法院已经发来《开庭传票》。

    庭审将于5天后11月10日开庭,徐德再不开展行动...怕是会输掉庭审。

    只不过。

    就在林月思考,对方是今天还是明天,又或是后天打对方一个出其不意的时候......

    “开庭前偷孩子?”

    只见徐德眉头一挑,露出疑惑的表情,他双手摊开道:

    “我什么时候说我要开庭前偷了?”

    林月:?

    “你不开庭前偷,那等庭审闭庭,法院裁决都下来了,你还偷孩子做什么!?”

    林月脸上再次露出错愕。

    庭审就是双方博弈、得到结果的地点!

    偷孩子则是给自己增加结果胜利的筹码,你却要在得到结果后再偷...那这筹码还有什么用处!?

    “自然是用其他的东西代替。”

    徐德理所应当的回道。

    “你切记,孩子是我们用来拿捏原告李有财夫妇的筹码。”

    “这筹码无关庭审辩证!”

    “对付法官与检察官,咱们...得拿出点新花样。”

    林月愣愣的看着面前这有些陌生的男人。

    只见,徐德将公文包中一份自己书写的文件放在桌上。

    “你不会以为,这几天我都在忙刚才那三言两语就能描述的事情吧?”

    “这才是我一审要用的东西!”

    话罢。

    他手臂一伸,掌下这份文件被推到对方面前。

    林月带着好奇,将疑惑的眸子投到这文件上。

    可当他看清文件上的内容后,整个人顿时僵住。

    只见。

    这文件中赫然写着几行字......

    【一、关于被告人‘王强’为制止人贩子、保护民警安全出手防卫的行为,具有见义勇为性质,现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】

    【二、关于死者李二牛,因故意杀人未遂,致使自害死亡,与被告人无关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.】

    看着这些字。

    林月眼睛重大,她嘴巴张成一个‘o’形,大脑一片混乱呆滞。

    文字是有重量的。

    林月此时便清晰感受到了文字的重量。

    几行字就好似化成个一吨重的铁锤,狠狠敲在她的脑袋上!

    五天后就是庭审了,这玩意要真出现在庭审上,法官和检察官......

    很难说对方会不会拿皮带抽他们!

    “不是......”

    林月抬头看着徐德,眼中满是惊为天人,白皙的喉咙一滚,薄唇张开。

    下一秒,接待室内响起一阵崩溃的颤抖声音。

    “什么叫王强是自首的?”

    “什么又叫他在见义勇为,保护一个持枪的警察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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