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林律师,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。”
徐德表情严肃,眼神认真,他就开口,低沉道:
“违法犯罪之事...我从来不做!”
林月柳眉一挑,叉腰疑惑询问:
“所以...你不偷孩子了?”
话语落下的刹那,徐德立马出声反驳,他不满道:
“怎么可能?孩子肯定得偷,别说偷了。”
“逼急眼我还抢呢!”
说着,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,一屁股坐在沙发上,看着对方又道:
“还有,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?”
这还用解释?难道这不是常识吗!?
林月内心不断吐槽,却还是收敛起情绪。
她落座在徐德对面,稍稍梳理思绪,旋即缓缓道:
“东国没有‘偷孩子罪’这一法例,而是定两个罪,分别为【刑法第240条‘拐卖儿童罪’】、【刑法第262条‘拐骗儿童罪’】”
“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且还会重罚!”
“而你的行为,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。”
她所说确实如此。
不过......
“你说的对,但......”
闻言,徐德先是点头,再便是温和笑了笑,顺势开口道:
“【拐卖儿童罪】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?”
说着,不等对方回答,他直接将答案吐出。
“是故意+获利!”
也就是主观故意,且还是为了钱财,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,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【拐卖儿童罪】!
徐德偷孩子不为钱,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。
“可即便如此,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,【拐骗儿童罪】!”
林月摇摇头,语气很是坚决。
确实,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,可却一个故意控制、带走!
完全符合此条罪名。
“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。”
徐德并不否认,点点头表示认同。
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。
“不过......”
“你所说,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。”
“那客观呢?请问......”
“刑法原文中,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?”
林月一顿,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,下意识脱口而出道:
“第262条,原文明确客观定义: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。”
和利益沾边是拐卖,不沾边便是拐骗。
徐德口中的偷孩子...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。
但是!
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。
“林律师,你也说了。”
“客观上,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,但......”
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,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,道:
“李有财刘翠,是孩子的监护人吗!?”
“自.....”
林月刚想点头,但恍惚间忽的一顿,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。
看到她这副样子,徐德缓缓道:
“不是!”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条(监护权核心法条)来看。”
“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!”
“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,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,注意,是‘顺位’!”
换句话说。
孩子的父母全死完,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,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。
但问题在于......
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,王梅可还活着!
所以,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。
“那便是委托人王梅!”
徐德语速极快,斩金截铁般坚定开口,他继续开口。
“林律师,现在再回看刑法里客观构成拐骗罪的定义,您还觉得...我违法吗?”
此话一出。
林月顿时愣了,她大脑此时开始不断运转,陷入头脑风暴。
客观的犯罪定义是:使孩子脱离家庭/监护人,而原告却不是监护人。
最关键的是......
“林律师,你别忘了,抚养权一案是打完了的。”
“王梅胜诉!”
徐德忽的低眸,他身体前倾,看着对方沉声道:
“换句话说......”
“李有财既没有抚养权利,更不是监护之人。”
“在法例上,对方将孩子据为己有本身便是违法行为!”
骤然间。
这番话在林月脑海炸开,她瞳孔微缩。
对方说的好像...确实...似乎...是对的!
既没抚养权,也没监护权,在法律眼中,李有才对于孩子就是个外人。
而现在,一个‘外人’,却将孩子强行留在身边...这只是想想就觉得不对。
良久。
她才回过神来,犹豫的开口回道:
“可...可前面还有个‘脱离家庭’,李有财血缘上的近亲属身份是实打实的......”
纵使对方没权利,但法律很难不考虑血缘这层关系。
徐德立马回道:
“首先,我带走孩子无主观恶意。”
“其次,李有财的家是家,难道我委托人王梅的家,就不算孩子的家!?”
说着。
徐德眼睛一瞪,他看着畏畏缩缩的林月,脸上满是恨铁不成钢,摇着头叹气道:
“我只是将孩子,从一个没有抚养权,也不是监护人的‘住所’......”
“带到另一个,有抚养权,有监护权的家里。”
“从法例上,我没让他脱离家庭!”
这一刻。
林月愣在原地,脑海中所有的反驳话语如奶油般化开。
常识告诉她违法了,但专业领域的知识告诉她......
合法!
“这不叫拐骗,这叫行使监护权。”
徐德脸上露出笑容,他坐在沙发上,双手交叉放在桌上,上身微微前倾。
他沉吟道:
“你知道的。”
“没人比我更懂违法!”
尽管看起来有些猖狂,听起来也令人震惊,但任谁来了,也只能看着干瞪眼!
想通这一点后。
林月只觉得自己整颗心都在颤栗,看向徐德的眼神中,早已被不可置信与震惊所填充。
活了二十多年。
见过法学大拿,听过专家讲座,毕业于全国高等名校,更是出自名师。
可纵使有这般经历。
她却还是头一次听到合法偷孩子的话!
关键对方说的还不是假话!!!
林月眼睛瞪大,薄唇微张,发出灵魂深处的疑问:
“这...这对吗!?”
“这哪不对了?”徐德道。
“况且,孩子的抚养权案件早已判决,一审王梅胜诉,法院要求立即执行。”
“可李有财两人却拖着迟迟不交人!”
徐德却摆摆手,脸上很是不满,此时,他的语气中满是愤怒。
“严格来说。”
“咱们是善意合法偷孩子。”
“他们才是恶意违法被偷!”
一句话出来的瞬间。
林月就好似灵魂感到了升华,她的大脑褶皱被对方捋的丝滑平整,冥冥之中有一扇全新大门在她面前敞开。
原来,汉字还能这么排列吗.....
这真是人能想出来的话!?
看着她的表情。
徐德脸上流露出宽慰的表情,只觉孺子可教也。
“现在还觉得我构成犯罪吗?”他开口问道。
林月嘴唇蠕动,却说不出半个‘不’字。
犯罪?
哪怕将这些东西搬上庭审,法官和检察官最多也就集体懵逼。
谁来都挑不出半个违法的字来!
“你......”
林月看着徐德那张淡然自若的脸,她不知该说些什么,脸憋的有些涨红。
良久,才吐出一句话。
“所以...你准备什么时候去偷孩子?”
既然不违法,她反倒是开始忧心起眼下即将到来的一审庭审。
林月扶着椅子,脸上流露出些许焦虑,她道:
“要知道一审可就要来了。”
“庭审前不把孩子偷回来,那一审...很悬。”
刚才她在门口可十分清晰且不小心听到,法院已经发来《开庭传票》。
庭审将于5天后11月10日开庭,徐德再不开展行动...怕是会输掉庭审。
只不过。
就在林月思考,对方是今天还是明天,又或是后天打对方一个出其不意的时候......
“开庭前偷孩子?”
只见徐德眉头一挑,露出疑惑的表情,他双手摊开道:
“我什么时候说我要开庭前偷了?”
林月:?
“你不开庭前偷,那等庭审闭庭,法院裁决都下来了,你还偷孩子做什么!?”
林月脸上再次露出错愕。
庭审就是双方博弈、得到结果的地点!
偷孩子则是给自己增加结果胜利的筹码,你却要在得到结果后再偷...那这筹码还有什么用处!?
“自然是用其他的东西代替。”
徐德理所应当的回道。
“你切记,孩子是我们用来拿捏原告李有财夫妇的筹码。”
“这筹码无关庭审辩证!”
“对付法官与检察官,咱们...得拿出点新花样。”
林月愣愣的看着面前这有些陌生的男人。
只见,徐德将公文包中一份自己书写的文件放在桌上。
“你不会以为,这几天我都在忙刚才那三言两语就能描述的事情吧?”
“这才是我一审要用的东西!”
话罢。
他手臂一伸,掌下这份文件被推到对方面前。
林月带着好奇,将疑惑的眸子投到这文件上。
可当他看清文件上的内容后,整个人顿时僵住。
只见。
这文件中赫然写着几行字......
【一、关于被告人‘王强’为制止人贩子、保护民警安全出手防卫的行为,具有见义勇为性质,现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】
【二、关于死者李二牛,因故意杀人未遂,致使自害死亡,与被告人无关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.】
看着这些字。
林月眼睛重大,她嘴巴张成一个‘o’形,大脑一片混乱呆滞。
文字是有重量的。
林月此时便清晰感受到了文字的重量。
几行字就好似化成个一吨重的铁锤,狠狠敲在她的脑袋上!
五天后就是庭审了,这玩意要真出现在庭审上,法官和检察官......
很难说对方会不会拿皮带抽他们!
“不是......”
林月抬头看着徐德,眼中满是惊为天人,白皙的喉咙一滚,薄唇张开。
下一秒,接待室内响起一阵崩溃的颤抖声音。
“什么叫王强是自首的?”
“什么又叫他在见义勇为,保护一个持枪的警察?”
“你到底要干啥啊!”(记住本站网址,Www.WX52.info,方便下次阅读,或且百度输入“ xs52 ”,就能进入本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