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强案为什么会令无数律师望而却步?
原因便在于,拐卖案与杀人案被认为是两起案件!
杀人案,从王强主动动手开始算,那无论如何也脱不了故意杀人的罪名,百分百的无用功,还会让自己胜率与名誉受损,自然不会有人来。
可,若是以同一起案件来看,以十年前李二牛囚禁王梅开始......
那可就有的操作空间了!
所以。
当一连串逻辑缜密的话语落下后,现场先是寂静片刻。
半晌后。
听审席逐渐窜出议论声。
“这...这怎么想都不是故意杀人吧,这个视角来看...很明确的正当防卫,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!”
“确实,李二牛虽当时没动手,可若是囚禁并未中止...那所谓的‘囚禁’,已经算是不法侵害。”
“被告律师哪家律所的?这...这人是来演讲的吧!”
“气势太强了...这人哪家律所的!?”
“......”
听审席众人只是稍加思索便立马明白徐德的意思。
无非是回道社会大众看案子的视角罢了!
审判席上。
“这...要不要联系警方?”
审判员刘建国的内心有些震撼,深吸一口气稳住情绪后,他侧身对着一旁的张秉心开口询问。
孙栋道:“你觉得信息可能存在什么误解?”
刘建国摇头,“不知道。”
张秉心思索良久,并未急着回话,而是抬头,看了眼正在对峙的徐德与公诉方,他说道:
“不急,再看看。”
两人点头,重新将视线投回现场。
庭审中。
“以拐卖案为起点,审理王强杀人一案!?”
公诉方,王巍脸色忽的严肃起来,常年来的经验让他敏锐察觉到了被告的意图。
如果这样的话...那他们现有诉书将会被推翻!
检察官张庆也眉头紧蹙的点点头,他虽年轻,但事情已挑破到这个地步,自然也知晓发生了什么。
至于人精一般的陈伟......
当他意识到中计,掉进对方预先设计好的陷阱后......
“污蔑,无中生有!”
陈伟瞳孔骤然一缩,旋即好似全身细胞都在催促一般,他跳脚的站起身,伸手指着徐德,怒声开口:
“审判长,我方从未承认拐卖案还未结束!”
“对方律师在虚构证言,我申请驱逐对方出庭!”
着道了......
陈伟这一刻直觉后背内衫被汗水浸透,额头上冷汗直流,就连呼吸都有些急促。
他竟被一个毛头小子算计了!
讨论见义勇为是否成立的基础,是承认现场警民互为对峙。
而只要一旦确认对峙关系存在,那拐卖案便还未结束,王强与死者所发生的事,均被算在拐卖案中!
对方以‘见义勇为’为吸睛点,竟让自己忽略掉这一步!!!
“该死,该死的孙浩!”
“这是你他妈说的刚转正三个月?他妈的金茂律师事务所算计我!”
陈伟内心破口大破,已然没了开庭时的从容。
他算是看出来了,孙浩是和这律师合伙给自己下套呢!
假装出卖,实则是让自己丧失警惕,一开庭,以轻蔑的态度轻敌,顺势掉入徐德的陷阱,这招......
‘孙浩,这事没完!!!’
陈伟怒极,现在恨不得扒了对方的皮。
但眼下很明显不会给他这个扒皮的机会,他需要继续给自己的失误而买单。
果不其然。
被告方立马传来一道冷笑声。
“呵呵,被害人诉讼代理人,请问需要我向审判长复述你刚才所说的话吗!?”
徐德冷笑,那双眼睛直勾勾盯着对方。
要说这起案子最大的变数...被告方在于自己,那公诉方,就是这个陈伟!
为什么?
因为胡广他们是按规矩,按法律办事。
但陈伟却单纯想让王强和自己死!!!
“你!”陈伟气血上涌,额头青筋暴起却说不出一句话。
庭审是要为自己言语负责的。
他刚才既承认了胁迫关系,眼下再驳回,那便是出尔反尔,极大概率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!
“呵。”
徐德见对方并未继续追问,也懒得继续针对他。
他眸光一动,视线扫过现场所有人,最终,聚焦在审判长张秉心身上,便继续道:
“审判长,我方坚持己见,在案发期间,‘拐卖案’并未结束。”
几乎是承上启下般。
声音落下的瞬间,公诉方有声音传来。
“被告方,根据警方传来线索。”
“在案发期间,拐卖案中受害者‘王梅’,已经上车,有七名警察保护,现场并未出现暴动,无继续对抗风险。”
检察官王巍此时站起身,他浑厚的声音传去。
“因此,根据相关法例,拐卖一案抓捕行动已经就此结束!”
“后续所引发的暴动,其原因不在拐卖,而在被告人王强与李二牛的矛盾!”
没错,这是他们为什么认为,案子需要分成两份的主要原因。
后续暴动原因与前面对峙完全是两个原因。
只不过......
“荒谬!”
徐德没有给检察官该有的脸面,他眼睛一竖,冷眼投向王巍,呵声道:
“案件是否结束不是靠外人来说,而是要看当事人如何去做!”
“事实是,犯罪分子李二牛,在上车后依旧贼心不改,妄图继续对受害人王梅进行不法伤害!”
说着。
他没有犹豫,直接举起手中一份文件。
“审判长,这是公诉方所递交证据。”
“证据为七名警方口供,其中,七人曾统一说过,‘死者李二牛上车,曾拉起受害者王梅的手,意图带对方下车’。”
“这份口供很明显能看出,受害者依旧存在潜在危险,属未被解救状态!”
“同理,此非法囚禁还未结束,拐卖案也并未因此结束!”
徐德在开庭前没怎么递交证据,只交了一堆材料。
为什么?
因为证据早就被公诉和陈伟递交好了,他来现场直接用他们的就行。
什么,至于对方愿不愿意?
管他呢。
反正法规规定自己可以用,合法合规的,你不愿意自己也可以强行使用!
所以......
“根据相关法例《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,明确提出,具有上述行情形的,可以并案处理!”
“同样。”
“我方被告人王强,适用绿森市法规‘见义勇为’,并且还是以《刑法》第 20条‘正当防卫’的形式!”
“尊敬的审判长、陪审员,听审席,我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徐德。“
“诸位,我为被告人王强做......”
徐德眼眸严肃,语气并不慷慨激昂,反倒是带了一丝丝的肃穆。
“无罪辩护!”(记住本站网址,Www.WX52.info,方便下次阅读,或且百度输入“ xs52 ”,就能进入本站)